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为满足广州引航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港引航站工作,现决定于2021年10月-12月在上海、大连分设考点公开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广州港引航站是广州市港务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负责制订广州港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负责受理引航申请、制订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并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建设发展和地方政府需求,为进出广州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参与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有关引航的协调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上海、大连两个考点各招3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2年毕业生(即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毕业生)。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宣讲 本次招聘将视情况举行宣讲活动,具体时间和方式待定。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2021年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三)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至2021年10月26日下午17时。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选择一个考点报考。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须上传附件: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生证; (3)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4)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六级(22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报告单。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考生报名后须及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留意相关短信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交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上海考点预计在2021年10月29日15:00后,大连考点预计在2021年11月6日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2021年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和7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上海考点笔试时间预计在2021年10月31日,大连考点笔试时间预计在2021年11月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为主及相关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仪表气质等。 4.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5.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生在考试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按《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标准的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指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应聘人员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GMDSS证书等岗位所需证书,取消聘用;未能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副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解除聘用。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拟聘人员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生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时,应严格遵守属地和院校疫情防控规定。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二)上海考场考生须通过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申请“随申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上海方式等情况;大连考场考生下载“辽事通”APP申请“健康通行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大连方式等情况;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必须同时凭“随申码”或“健康通行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随申码”或“健康通行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因防疫检测需要,考生务必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港务局及具体招聘单位解释为准。 广州市港务局咨询电话:020-83050229、020-83050237,广州港引航站咨询电话:020-82296560、020-82298231。
广州市港务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