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暨公开选拔14名公办公益二类幼儿园园级领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人数 本次招聘公办幼儿园园级领导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面向范围 公开招聘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职员,公开选拔面向广东省内公益一类、二类幼儿园事业编制教职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顾全大局,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从教以来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4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近5年内,在广东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报名时间从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6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 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职称、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3. 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先在系统内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在报名的时候同时上传以下原件进行审核:⑴身份证;⑵户口本(须有首页及本人页);⑶教师资格证;⑷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⑸职称证书;⑹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⑺工作证;⑻劳动(聘用)合同(按岗位要求工作年限提供);⑼社保缴费历史明细(须盖社保业务专用章);⑽园级领导的任职文件或聘书;⑾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审核通过人员通知面试,面试当天提交以下资料: 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暨公开选拔公办幼儿园园级领导报名表》(网上系统打印并手写签名); 2.系统上传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核); 3.已签名的《承诺书》(附件2); 4.系统生成的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参加考试。考试由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组成,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 面试 面试根据报名实际情况,采取无领导小组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定在2021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情况。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对象按面试合格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按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2. 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21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试教+领导能力测试题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排序 依据合格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优先排序,前项可以区分排序的,不再对比后项,以此类推: 1.符合岗位优先条件的优先; 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优先; 3.职称级别高的优先; 4.学历层次高的优先; 5.园级领导岗位聘用时间长的优先。 区人社局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 (五)体检 统一组织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体检标准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粤人社发〔2010〕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递补,递补决定由用人单位在接到不合格体检通知一周内作出,逾期未决定递补的,视为不递补。 注:体检环节加测心理品质测试。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所在单位不配合考察或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统筹分配岗位 注明服从统筹分配的岗位,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分配拟聘人员入职幼儿园,考生如不服从分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通过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办理聘用及任职手续 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和任职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工作试用期,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同时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一年(原为事业编制园级领导,已通过对应岗位试用期考核的,不再做要求),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察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考试人员严格按照《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做好考前准备,知悉考试期间的义务。“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岗位。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省外专业技术人员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要求落实聘用工作。 (四)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岗位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部门联系。如在面试前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八)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九)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十)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投诉电话:020-39910578,咨询时间段: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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