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netwish 于 2021-5-21 08:34 编辑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零售自来水价 | 趸售自来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垃圾处理费 | 居民生活用水 | 家庭户(立方米/户.月) | 0-22(含)立方米 | 2.67 | 2.46 | 0.90 | 0.59 | 23-30(含)立方米 | 4.01 | 3.80 | 1.00 | 31立方米及以上 | 8.01 | 7.80 | 1.10 | 集体户(立方米/人.月) | 0-5(含)立方米 | 2.67 | 2.46 | 0.90 | 6-7(含)立方米 | 4.01 | 3.80 | 1.00 | 8立方米及以上 | 8.01 | 7.80 | 1.10 | 合表客户 | 3.16 | ---- | 0.90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用水 | 3.77 | ---- | 1.10 | 0.27 | 工业用水 | 1.05 | 商建服务业用水 | 1.20 | 特种用水 | 16.17 | ---- | 2.00 |
注:1、根据深发改〔2017〕901号文规定,本自来水价格自2017年8月1日起(8月抄见水量)实施。
2、根据深价管函〔2005〕15号文规定,本污水处理费价格自2005年7月起(7月份用水量)实施。
3、根据深价管字〔2006〕75号及深发改〔2017〕1063号文规定,本垃圾处理费价格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4、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按污水量计收。一般用户按用水量90%计算污水量。
5、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优抚人员家庭减免收水费水量12立方米/户·月;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免收垃圾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