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选调专职思政课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队伍,我院拟公开选调专职思政课教师(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二、选调职位 专职思政课教师1名,具体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中共党员; (二)年龄45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持过思政类省级及以上相关课题,发表过思政类论文成果。 三、选调范围 须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一)广东省内机关单位以及各级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中央及省属驻穗机关单位以及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4.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 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选调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选调报名截止日。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7.工作经历年限以应聘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试用期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的; 6.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至6月15日。 2.报名方式: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选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chengzhiyuanrsc@163.com,邮件名称和报名登记表名称统一定为“选调思政课教师 + <姓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选调各环节。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选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报名登记表》及可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核。上述资格审核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面谈和试讲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官组在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由面试考官组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应聘人员,需在考察期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对于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资格、所在单位不接受考察的,可视情况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只进行一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有关考试事宜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选调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本公告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关于选调岗位的相关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30-17: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20-86376406。 (五)监督电话:86377097。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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