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中心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强音》杂志编辑部)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强音》杂志的策划、编辑、出版、发行以及开发、优化“智慧人大”管理系统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报考工勤岗位应当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7.报考管理岗人员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报考工勤岗人员的年龄要求男性在35周岁以下、女性在30周岁以下。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8.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人事、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人员类型: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考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其他专业方向人员不能报考。 3.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需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4.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7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3.注意事项: (3)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大陆居民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 (4)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 待定。 3.笔试地点: 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各招考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3)。 4.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附件4)。 5.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6.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面试通知由各招考单位发放给考生。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的考生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和资格复审合格情况,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5.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6.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加试。 (五)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 2.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要求组织。 3.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组织,由各招考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察工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公示和聘用 2.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递补 1.如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国(境)外学历学位鉴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其他机构出具的材料无效。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向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同意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所有考生须从考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检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纪律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0-83232346;监督投诉电话:020-83232038。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11月10日 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 | | | | | | | | | |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强音》杂志编辑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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