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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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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3 18: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etwish 于 2021-4-21 09:24 编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93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93名,详见《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白云区从事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详见附件5)。
  6.报考人员应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汽车维修专业教师、电子信息专业教师、幼儿保育专业教师人员如尚未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录用。
  7.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8.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或雅思7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成绩单。
  9.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学历学位要求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2.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级教师(含)以上职称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年龄限制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截至本次考试报名首日。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审核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不得报名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
  2.现工作岗位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不宜调整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截止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6日(星期四)9:00至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7: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考试和审核环节。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年龄、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审核或政审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继续跟进审核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7)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自负其责。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5月30日。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5月27日12:00起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免笔试人员的准考证作为参加资格审核、面试的凭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含)以上的符合条件考生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4)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2.资格审核
  (1)笔试通过的人员(含符合免笔试条件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见附件2)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资格审核时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以试教形式进行,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
  (3)音乐、体育、美术、特殊教育、汽车维修、电子信息另外加试才艺或技能展示,其中音乐、体育、特殊教育时间为5分钟,美术时间为10分钟,汽车维修、电子信息时间为30分钟。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三)综合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岗位数和报考者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笔试成绩再按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白云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录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拟录用人员应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提交入职相关材料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不能提交材料或者办理入职的,取消录用资格,视情况进行递补。
  (六)岗位聘用
  录用人员使用我区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原则上聘用或暂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聘用或暂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暂聘期最长两年,如果两年仍未达到正式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要求的,聘至专业技术十一级;原属于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在编在岗教师且经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和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符合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的高级教师(含正高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照原聘用级别进行岗位聘用。录用人员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未及时将户口迁入广州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考点当地的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发布公告。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按《广州市白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云教〔2018〕380号)进行管理,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学校交流轮岗。
  (三)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公告中涉及职称的,是指与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称取得时间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五)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参加了本次招聘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未被聘用人员自动进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系统政府雇员人才库,经相关程序后,可被录用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系统政府雇员。
  (七)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八)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九)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十)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一)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白云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20-86371707、86371568;监督电话:020-36135591(工作日:9:00-11:00,14:30-17:30)。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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